新冠肺炎疫情擴大-急難紓困



一、申請資格

  1. 原有工作,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(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),致家庭生計受困。
  2. 未加入軍、公、教、勞、農保等社會保險。
  3.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  4. 依家戶存款(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)及收入總額,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.5倍以上未逾2倍

二、受理窗口

居住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(以下簡稱公所)

三、申請方式

民眾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(點我下載pdf檔)。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逕送受理窗口

四、發給金額

符合資格者,由公所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,並以每戶1次為限。


文章來源:衛福部-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